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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專利申請
山西商標注冊今天講述專利申請公開階段意味著什么!每一項專利都要走公開階段,在全世界來講,專利都是以公開換取保護的,反而公開階段也有利有弊,當專利處于公開階段這也意味著,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或專利說明書中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布出來,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清晰的了解到現有專利的狀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根據外觀設計中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供有關視圖或者照片,以此明確希望獲得的保護范圍,“最后的公開”是指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請求保護的發明創造通過科學刊物書面公開,公示專利權的歸屬。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專利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1)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3)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創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4)保密專利的解密;
(5)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6)專利權的授予;
(7)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8)專利權的終止;
(9)專利申請權的轉移;
(10)專利權的轉移;
(1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12)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給予;
(13)專利申請的恢復;
(14)專利權的恢復;
(15)專利權的質押、保全、解除;
(16)十六、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17)對申請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關事項。有關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及其附圖、權利要求書不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的專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全文出版。
另外,專利申請中還存在一些不影響新穎性的公開行為,比如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發明創造;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發明創造;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發明創造的內容。
《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規定了不同的公布方式。對發明專利申請來說,規定自申請日起(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來說,規定在授權公告時才予以公布。之所以采取不用的公布方式,其原因在于發明專利申請要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周期較長,如果等到實質審查結束后才公布專利申請的內容,對同一課題進行重復研究、重復投資和重復申請的可能性就會增大,不能很好地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因此需要在授予發明專利權之前就予以公布。
專利制度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所有授權的發明創造在授權后,發明專利申請甚至在申請日后、授權以前的一定時間,都應當向公眾公開。這是社會公眾的利益所需要的。但是如果專利申請所述信息的公布可能損害國家的防務的,比如發明創造是一件新式武器及其部件,專利局有權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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